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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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DB13T5554-2022 河北省 创建 省级 森林 城市 评价 指标 DB13T555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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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讲解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标准。该文件规定了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文化、乡土树种等专业术语的内涵,并详细描述了在不同地理条件下林木覆盖率的具体数值要求。山区、丘陵地区林木覆盖率需达到33%以上,平原地区为15%以上,坝上地区则要达到23%以上。同时,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主干路与次干路的林荫道路率超过55%,村庄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且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应基本实现绿化。对于铁路、乡级以上公路等道路,适宜绿化的绿化率要达到80%以上,确保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协调一致。水体沿岸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也备受重视,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均需达到80%以上,农田林网控制率同样要超过80%,并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建设。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对受损弃置地进行生态修复的重要性,旨在构建一个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绿化协调发展的生态系统。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计划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无论是山区、丘陵还是平原、坝上地区的城市管理者,在规划和发展过程中都应依据此文件制定相应的策略,以满足各项量化指标的要求。相关部门如林业部门、园林绿化部门、环保部门等需要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工作,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这一标准也为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森林城市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动员更多力量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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