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4号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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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4号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讲解了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该标准规定了与动物疫病相关的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和检查方法,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饲养的种用动物。文件明确了种用动物包括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并适于繁殖后代的种猪、种牛、种羊、种马(驴)、种禽等。同时,文中详细列出了防疫条件要求,如饲养场需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合格证,按规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格执行检疫和隔离观察制度,定期消毒灭虫,并加施畜禽标识及监测动物疫病等。对于不同种类的种用动物,分别设定了具体的健康标准,包括未发生特定疾病、临床健康以及相关疾病的病原学或血清学监测结果为阴性等具体指标。最后,文档还提供了针对口蹄疫、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多种疾病的检测方法,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74号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畜牧养殖企业、养殖场以及从事种用动物繁育的相关机构和个人。特别是那些参与种猪、种牛、种羊、种马(驴)及种禽饲养管理的专业人员,他们需要严格遵守此标准来确保种用动物的健康水平,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从而促进整个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地方各级政府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应依据此标准加强对辖区内种用动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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