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水评价规范 第14部分:乡镇、村庄DB11T936.14-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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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水评价规范 第14部分:乡镇、村庄DB11T936.14-2021 节水 评价 规范 14 部分 乡镇 村庄 DB11T93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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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评价规范 第14部分:乡镇、村庄》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针对乡镇和村庄节水评价的具体要求与实施办法。文件明确了节水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基本要求、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等核心内容。节水评价的核心在于确保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达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具体而言,文件规定了节水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性,强调污水应得到有效处理,避免直排现象,同时提倡景观环境用水不应使用自来水,并要求现场制售水设备配备尾水回收装置。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两大部分,其中管理指标涵盖职责落实、规划计划、制度建设、日常管理和节水宣传培训等方面;技术指标则聚焦于具体的节水技术和措施的应用效果。评分细则详细列出各项指标的具体分值和评分标准,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节水评价规范 第14部分:乡镇、村庄》适用于北京市内的乡镇和村庄地区,旨在指导这些区域进行有效的节水管理和评估。该标准特别适合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尤其是负责水务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机构,在制定和执行节水政策时参考。此外,对于从事水资源管理和节水技术研究的专业人士以及相关企业来说,本文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和评价依据,有助于推动整个地区的节水工作向更高效、更科学的方向发展。通过遵循此标准,可以有效提升乡镇和村庄的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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