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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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化学品 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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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明确了引用的标准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重要法规。对于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该文件指出经营单位需持有与实际情况一致的营业执照或相关批准文件,并强调新设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竣工验收文件,租用场地经营的单位需有租赁合同。在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方面,涵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国家经贸委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施意见中提及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关于安全评价程序,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根据委托书索取相关文件并组建评价小组,了解被评价单位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价阶段涉及查验文件真实性、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以及应用现场检查表进行具体评价,并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最后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其内容涵盖评价依据、基本情况、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方法选择、结论等部分,要求报告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晰、数据完整、问题准确且整改措施具体可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导则》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特别是那些需要对自身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和改进的企业。这些企业可能涵盖化工生产、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确保从源头到终端的每一个步骤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此导则还特别适合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在开业前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安全评价工作,以获取合法经营资格。此外,对于已经运营但计划扩大业务范围或变更经营模式的经营单位来说,该导则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它们满足最新的安全评价要求,保障经营活动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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