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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工程“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36732
  • 上传时间:2023-02-21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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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杨泗港 快速通道 青菱段 工程 27 一般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工程“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7 日 21 时 15 分左右,位于洪山区的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71 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等有关规定,成立了武汉市“7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一、事发工程及参建各方基本情况(一)事发工程基本情况(一)事发工程基本情况事发项目为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八坦立交-芦湾湖立交西)工程,位于武汉市洪山区。该工程西起首义学院,东至丁字桥南路,起止里程号 QLK3+241.98QLK5+100.751,全长1858.741m。依次跨越李纸路、平安小路、珞梁路相交、巡司河,向东与珞狮南路改造及配套工程相接。工程采取主线高架桥+地面辅道的建设模式。红线宽度 6070m,桥梁工程同步包含一处上下桥匝道,一处地面辅道桥以及一处人行坡道桥。事发点位于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 Z6 联右幅东侧混凝土箱梁处。(二)工程参建各方基本情况(二)工程参建各方基本情况建设单位为中建武汉杨泗港路桥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项目桥梁主体结构分包工作,包含承台、搭板、桥台、墩柱、垫石、支座、箱梁等桥梁结构工程,模板和支架体系等措施工程。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信息报送情况2019 年 7 月 27 日 19 时,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伟安排作业人员胡安知、代栋梁两人在杨泗港快速通道青菱段工程 Z6 联右幅东侧混凝土箱梁处,对影响 Z8 联钢箱梁吊装的木方进行割除。21 时 15 分左右,两人在切除完一处木方后,准备转移至下一处继续作业时,解开了身上安全带锁扣,在移动时从约 10 米高的模板支架上坠落至地面,导致两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将 2 名伤者送往中部战区总医院进行抢救。胡安知因伤势过重于 27 日 23 时 55 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代栋梁手脚及肋骨骨折,目前仍在中部战区总医院进行治疗,情况稳定。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信息。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171 万元。四、事故原因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作业人员胡安知、代栋梁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两人在Z6 联右幅东侧混凝土箱梁底模上切割掉一处木方后,准备转移作业位置时解开身上安全带锁扣,在箱梁底部模板支架上移动过程中不慎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管理原因(二)管理原因1.1.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一是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高处作一是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违规解开安全带锁扣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业时违规解开安全带锁扣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二是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执行不严格,未认真做好书面技术交底工作。三是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建立有关工作台账,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2.2.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和指导劳务单位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和指导劳务单位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开展现场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度,未有效开展现场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3.3.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巡查不彻底、不细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巡查不彻底、不细致,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安全监理不到位。致,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安全监理不到位。五、事故性质、责任区分及处理建议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事故处理如下:一是对成都利方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蒋利宏、中建三局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先龙、武汉飞虹建设监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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