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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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农业机械 安全 监督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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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而制定的详细规则。本规定明确了农业机械涵盖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并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精神。文件指出市和区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责任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升监管水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监管。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如财政、安全生产监管等按职责分工协作。规定还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在安全保障方面,规定要求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制度,排查治理隐患,推进标准化建设;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安全知识;制定并公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职责;农业机械所有人需维护保养设备,定期检验,停止使用报废设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操作人员需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操作未按规定悬挂牌照或改装拆卸安全防护装置的农业机械。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业机械使用操作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械所有人以及操作人员。这些主体在使用农业机械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此外,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共同维护首都农业生产的良好秩序和发展环境。对于涉及跨区域作业的情况,该规定同样提供了指导方针,以确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协作顺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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