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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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北京市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主体 责任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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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讲解了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规定内容。本规定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需全面负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建立和督促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投入、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隐患、报告事故等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及其他分管负责人也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规定还要求制定涵盖教育、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场所管理等方面的多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覆盖范围与具体内容。此外,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进行了详细说明,涉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针对特定行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并规范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时的安全管理措施。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微型企业,都应当依照此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合规。对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物品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而言,更需严格遵循规定中关于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以应对较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安全管理挑战。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自身规模合理配置安全管理资源,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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