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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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应急 广播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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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应急广播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提高应急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该办法明确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制定全国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中的职责,统筹全国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并建立国家级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和效果监测评估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全国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规划,确保应急广播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该办法强调应急广播应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等原则,推动构建现代化的应急广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应急广播发布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同时,《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应急广播播出的信息类型及其发布范围,包括政府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政府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和其他政策信息等。此外,该办法详细描述了应急广播系统构成,包括应急广播调度控制平台、传输覆盖网、快速传送通道、应急广播终端和效果监测评估系统等组成部分的功能和任务。
《应急广播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地震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应急管理厅(局),以及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等相关单位。此办法为这些机构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确保其能够依法依规地开展应急广播相关工作。无论是从事应急广播规划、建设、运行还是管理的人员,或是涉及应急信息发布和接收的相关从业人员,都能从本办法中获得明确的操作指引,以保障应急广播系统的高效运作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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