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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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人口 计划生育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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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讲解了该条例的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本条例旨在通过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进步。条例明确了市、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强调了依靠科技进步和完善综合服务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需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投入水平,同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进一步阐述了人口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编制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人口趋势预测,制定实施方案并实施考评奖惩机制。条例指出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时的管理原则,确定人口发展规模,调控常住人口总量,完善生育调节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常住人口流入流出调控机制,合理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同时,在城市规划中应控制中心城人口规模,引导城乡人口合理分布,优化人口年龄结构,缓解人口老龄化,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和孕产期检查。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仅涵盖了本市户籍居民,也包括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它为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引,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条例特别强调了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共同促进上海市人口结构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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