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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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建设 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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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讲解了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制定的详细管理措施。该办法明确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等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的具体方式。一级企业的建设管理遵循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执行;二级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三级及小微企业由各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同时,该办法强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以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基础,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建立个性化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的发生。此外,还明确了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指导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的角色,包括通过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并对这些单位的具体职责进行了说明,如评审组织单位负责评审单位日常管理、申请材料审查等工作,评审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且需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遵守相关要求。最后,办法对企业作为创建主体的角色进行了强调,指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应成立创建工作组织,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并整改发现的问题,对于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则列出了具体的申请条件。
《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上海市内涉及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关注这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的管理工作。该办法不仅针对上述特定行业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范,同时也为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了参考框架。它特别适合希望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以及希望通过科学公正的评审机制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的企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将依据此办法进行监督管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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