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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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2018年修订 上海市 大气污染 防治 条例 2018 修订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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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为改善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所采取的综合措施。该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并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共同治理等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大气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合理规划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力度。条例明确了市和区级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防治大气污染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对餐饮、汽修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协调的具体措施。同时,条例确立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加强内部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此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技术推广,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条例还设立了举报奖励机制,以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处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特别适用于涉及能源消耗、机动车船排放、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行业企业。这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能耗企业,交通运输行业的运营者,以及产生废气、粉尘排放的企业。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相关企业,本条例同样提供了协作框架,有助于跨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各部门如环保、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等,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社区配套服务单位如餐饮、汽修、五金加工等也需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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