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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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天津市 城市 供水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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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讲解了天津市为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供水安全及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合法权益所制定的具体规定。该条例明确了城市供水的定义,即供水企业通过设施向用户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并阐述了城市用水和供水设施的概念。条例强调了市水行政部门主管全市供水管理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参与管理。同时,条例指出政府应将供水发展纳入总体规划,鼓励科研和技术推广,支持投资建设供水设施,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条例详细描述了供水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同步规划、资质审查、技术标准遵循以及竣工验收流程;还规定了供水企业的经营条件与责任,如取得供水许可证、保证水质和水压稳定、使用合格产品等,以及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而言,这涵盖了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居民用户以及其他各类用水单位。它不仅为供水企业提供明确的运营指导,确保其合法合规地提供服务,同时也保护了广大用户的权益,确保他们能获得安全可靠的供水服务。此外,条例对参与供水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了资质和技术标准要求,旨在从源头上保障供水系统的质量与安全。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供水用水管理中的职责,有助于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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