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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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天津市 消防工作 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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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讲解了天津市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本办法旨在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考核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多个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实施,每年1月底前对上一年度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进行量化评分,考核内容涵盖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得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发生重大及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区县将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不仅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年度考评指标,还作为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此外,各区县政府需根据此办法,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天津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体来说,它针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及下辖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该办法也涉及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多个市级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参与和支持全市消防工作考核。通过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确保各级政府能够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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