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火灾 高危 单位 消防安全 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承担监督管理职责,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同时,教育、卫生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定列出了应被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情形,包括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公共建筑、易燃易爆企业等存在较大火灾风险的单位,并阐述了这些单位的认定流程及异议复核机制。此外,还强调了火灾高危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管理方和使用方的责任划分,确保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并及时报备名单。要求设立专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责任人与管理人需参加培训且合格上岗。规定指出,应在特定位置设置永久性标志,配备疏散逃生设备,设置连续性疏散指示标志,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在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重点部位需配备灭火救援装备器材。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所有符合规定中列举的火灾高危单位标准的各类场所和企业。这不仅涵盖了建筑面积较大的商场、市场、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还包括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企业,高层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特殊单位。本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述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其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