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7-07-27.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建设 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7 07 27
- 资源简介:
-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讲解了该省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规定和相关责任。该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涵盖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多个领域。条例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并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对工程质量负有法律责任,施工图审查单位、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等也需承担相应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专业工程的质量监督。条例还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工程质量,推行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在具体的质量义务方面,条例详细列明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具体职责。建设单位需确保材料合格、组织检测和验收、及时报告并处理质量事故;勘察单位要保证勘察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参与交底、验收及问题处理;设计单位应编制符合要求的设计文件,提供技术说明和支持;施工单位则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从事各类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此外,各级政府部门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行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防空部门和气象部门等,根据各自职能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条例为上述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操作指南,有助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