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日期2020-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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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学校 安全 条例 实施 日期 2020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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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讲解了广东省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及各方责任,明确了从省级政府到基层单位的职责分工。该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提高防范能力,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体而言,条例强调了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领导并完善安全防控体系,公安机关维护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能。同时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内外活动中的安全,并明确指出公办学校由政府保障经费,民办学校举办者需提供必要条件。此外,还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配合义务以及新闻媒体在营造舆论环境方面的作用。针对校园内部,条例详细列举了学校应承担的具体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包括建立责任制、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突发事件应对等内容。对于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则提出了诸如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告知特殊健康状况等具体要求。最后,条例提倡家校合作,鼓励家长参与安全管理,支持信息化手段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及其相关管理部门,涵盖了幼儿园、中小学、高等院校等各类教育机构。不仅针对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工,也面向全体学生及其家长或监护人。本条例为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帮助其更好地履行各自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同时,也为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的良好氛围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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