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日期2019-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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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深圳市 民用 轻型 无人机 管理 暂行办法 实施 日期 2019 03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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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深圳市关于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的全面管理规定,明确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条例。该办法详细阐述了无人机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将微型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纳入管理范畴,并规定了它们的具体技术参数限制。文件强调了保障安全、服务发展、协调联动的原则,明确了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各方对无人机及其飞行活动的管理职责。市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建立了与各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解决无人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公安机关则承担了建立管理系统、划设禁止飞行区域以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多项任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工业信息等部门需制定团体标准确保无人机具备实名登记、坐标定位等功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生产销售环节,无线电管理部门则对使用的无线电频率进行管理。此外,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安全知识。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的生产、销售、飞行及相关安全管理活动。这不仅包括制造商和销售商在产品标注、产品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也涵盖了使用者在遵守飞行规则、进行实名登记等方面的要求。对于涉及无人机飞行的个人或组织来说,本办法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和飞行秩序。同时,本办法也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详细的管理依据,有助于构建一个有序、安全的无人机使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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