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7-09-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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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 非机动车 摩托车 管理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7 09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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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讲解了该规定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分配。该规定旨在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安全与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领导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建立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并详细划分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公安机关负责登记和通行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的监督等。同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也需协助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此外,还强调了通过多种媒体宣传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对从事拼装、非法加装改装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于道路通行管理,规定列出了驾驶非机动车上路应遵守的具体规则,如行驶路线、禁止驶入区域、让行行人等,并明确禁止特定车辆和滑行工具上路行驶,以及在特定区域内禁止人力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上路。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制造商、销售商、使用者,以及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需要使用非机动车或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市民,以及涉及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本规定为这些人员提供了详细的管理标准和操作指南,确保他们能够依法依规地进行相关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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