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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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汕头 经济特区 户外广告 设施 招牌 设置 管理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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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讲解了汕头市对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设置的全面管理和具体要求。该规定旨在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与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而招牌则特指用于标识名称、字号或商号的标牌等。此外,临时性户外广告也纳入管理范畴。文件还强调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商部门负责广告内容监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同执行。同时,规定支持公益广告的发展,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在规划管理方面,规定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设置规划的内容和编制流程,明确了不同区域的设置要求和技术规范。针对特殊形式的广告设施,如建筑物临街玻璃广告和电子显示屏广告,规定了具体的设置条件和限制。最后,在审批环节,规定提出了统一受理、联合审查、分级管理的原则。
《汕头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省汕头市内所有涉及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广告公司、商家店铺等直接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还包括城市建设、交通、环保等多个领域的管理部门。尤其对于需要在公共空间设置广告设施或招牌的机构来说,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的各项要求。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临时性活动中的广告设置,如文化、旅游、体育赛事等场合。通过这一规定,政府希望实现对城市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升城市形象,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性和美观性,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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