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实施日期2007-12-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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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深圳 经济特区 机动车 排气 污染 检测 强制 维护 实施办法 实施 日期 2007 12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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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讲解了深圳经济特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防治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办法明确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包括定期检测、不定期检测和复检三种形式,并详细规定了不同检测方式的操作流程和要求。同时,办法强调了强制维护的重要性,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必须经过以排气污染防治为目的的诊断和维修作业后才能重新上路行驶。此外,办法还界定了市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各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办法建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共享,提高了管理效率。最后,办法指出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并对检测不合格车辆提出了具体的处理措施。
《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登记注册的所有在用机动车以及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行驶的异地号牌机动车。无论是私人用车还是营运车辆,只要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行驶,均需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这不仅涵盖了本地居民日常出行所使用的汽车,也包括外地车辆进入深圳时必须遵循的排气污染检测标准。该办法特别关注高排放机动车的管理,旨在通过对这些车辆的严格监管,减少城市空气污染,保障市民健康,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该办法也为相关行业如机动车维修业、环保监测服务业等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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