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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20-07-01.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37569
  • 上传时间:2023-02-24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0.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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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江苏省 电动自行车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20 07 01
    资源简介: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讲解了江苏省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的适用范围,强调了保障安全、方便群众、源头管理和协同共治的原则。条例详细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电池的污染防治等。此外,条例还强调了行业协会的作用,要求其加强自律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同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开展安全教育,学校需将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媒体也应进行公益宣传。条例对生产标准、认证要求、销售规范以及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动力装置等关键部件的改装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对于废旧电动自行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鼓励以旧换新或提前报废。条例还特别规定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前必须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号牌,且购车后三十日内可凭发票临时上路。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条例不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维修点,还适用于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个人用户。政府部门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均需根据条例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同时,条例也适用于与电动自行车相关的其他行业组织,如行业协会,这些组织应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行业内各主体遵守法规。此外,条例也涉及到环保、消防等多个领域的监管部门,共同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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