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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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 轨道交通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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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讲解了无锡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法律框架。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并对轨道交通及其设施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规定轨道交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轨道交通的重大事项,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管理工作。条例还明确了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责任和权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并确保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此外,条例详细规定了轨道交通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相衔接,强调了轨道交通用地的控制管理和综合开发权。在轨道交通建设方面,条例要求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施工符合技术标准及相关设施保护规定。
《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适用于江苏省无锡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的相关活动。这包括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轨道交通设施如车站、车辆、机电设备等的运营管理。条例特别适用于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轨道交通沿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等相关主体。对于参与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的企业和个人,本条例同样提供了指导和规范,确保各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共同推进无锡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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