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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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江苏省 地质 环境保护 条例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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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讲解了江苏省在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方面的法律框架。该条例明确了地质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规定了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等,并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同时,条例对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详细划分,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地质环境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要求采矿权人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资料定期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对于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建设单位需加强监测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条例特别指出,涉及地质环境的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且必须包含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8》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与地质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山体资源保护、地质遗迹保护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领域。本条例不仅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适用于从事矿业开发、工程建设等相关行业的企业及个人。它为这些主体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责任,确保其在进行各类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时,能够遵循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条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地质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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