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日期2015-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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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气候资源 保护 开发利用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5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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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讲解了江苏省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气候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阐述了在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具体要求,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加强对气候资源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当地气候特点规划重点保护方向和开发目标,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供财政支持。条例明确了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如负责气候资源调查、区划、监测等工作,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并支持科研和技术推广。条例还详细描述了气候资源探测的具体任务、标准和规范,强调资料收集应遵循国家技术规范和保密规定,定期分析并发布气候资源信息公报,编制气候资源区划,为保护和开发提供科学依据。此外,条例指出政府应采取节能减排等措施改善气候环境,开展气候资源影响评估,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项目符合气候适应性要求。
《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以及从事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条例旨在指导这些主体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气候资源,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具体而言,它适用于需要进行气候资源探测、评估和论证的各类项目单位,也适用于涉及城乡规划、生态建设和大型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方,以及任何希望了解和应用气候资源相关信息的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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