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实施日期2015-07-01.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特种设备 安全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5 07 01
- 资源简介: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讲解了该条例的立法背景、适用范围及主要管理原则。该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了特种设备涵盖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并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条例强调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保障监管经费,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条例详细阐述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的具体要求,包括依法取得许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相关标准、提供合法文件等。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进口、销售、租赁等方面的具体规范,如进口前告知义务、销售单位检查验收制度、出租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等。在使用环节,条例要求使用单位必须确保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使用合格人员进行作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于暂停使用一年以上的设备,使用单位需书面告知监管部门,重新启用时也需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相关企业和个人。条例不仅针对直接从事特种设备业务的单位,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协助监督的基层组织。此外,任何物流园、批发市场、游乐场等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涉及特种设备进场使用时也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