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2-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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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渔业 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2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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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江苏省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渔业生产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措施。该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从事渔业生产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规定,强调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监督指导协调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乡(镇)政府也需在其行政区域内实施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文件还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并支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此外,办法详细描述了各级政府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村委会与渔业合作组织需定期自查并建立安全管理档案。从事渔业生产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需履行多项安全生产职责,如建立健全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等。渔业船舶所有人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设施,船长承担直接责任并执行安全作业制度。从业人员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包括工伤保险、参与培训等,同时要履行遵守安全制度、及时报告隐患等义务。渔业船舶还需办理检验登记取得证书,按规定配备合格船员,设置安全生产设备,并按规定刷写渔船标识,编队作业保持通信畅通。
《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以及相关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是海洋捕捞还是海上养殖作业,只要涉及渔业生产和相关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这不仅涵盖了大型渔业企业,还包括个体渔民及其雇佣人员,确保从高层管理者到一线作业人员都能明确自身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渔业生产的安全环境,促进江苏渔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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