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实施日期2015-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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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关于 禁止 燃放 烟花爆竹 规定 实施 日期 201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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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讲解了南京市对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详细规定及其修订历史。该规定旨在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文中明确了烟花爆竹的定义,包括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并具体指出了禁放区域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等多个城区的部分街道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的特定范围。其他禁放区域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文件还指出,各级政府及相关机构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工商、环境保护等部门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放工作,同时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学校教师和家长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对于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并且规定在重大庆典和节日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时需经过严格审批。此外,文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不仅依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民事责任。最后,规定鼓励公众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并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尤其针对位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尧化、迈皋桥、马群、燕子矶、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泰山、顶山、沿江街道,以及六合区长芦、大厂街道范围内居民和企业。此规定同样适用于上述区域内所有可能涉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活动的场所和个人,确保这些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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