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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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渣土 运输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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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详细规定。办法明确了渣土的定义,即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该办法强调了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渣土运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项,建立管理和保障机制。城市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对渣土处置及弃置场地设置进行核准,并查处违法倾倒或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查处违法行为。鼓励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自律与培训。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和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了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申请渣土处置核准的企业需满足的具体条件,包括自有车辆数量、停放场地、驾驶人员等。对于渣土运输车辆,则设定了具体的安全和技术条件,如安装限速装置、封闭裙边、视频影像系统或雷达报警装置、卫星定位装置等,并要求车身有明显标识。车辆行驶速度也受到限制,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上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上不超过70公里/小时。从2014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车辆不予办理准运手续。同时,还规定了驾驶人员的资格要求,确保渣土运输活动在严格监管下有序进行。
《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包括大型工程项目的承运商,也涵盖了小型工程项目中的渣土运输参与者。此外,本办法还适用于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参与渣土运输行业的自治组织成员。它为确保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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