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日期2014-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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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轨道交通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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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讲解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指出该条例旨在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建设和安全运营,并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条例涵盖了轨道交通的定义及适用范围,规定轨道交通遵循统一规划、优先发展、安全运营和规范服务的原则。政府应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将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具体职责分配方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运营监督,且可以委托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条例还强调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建设和运营,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维护运营秩序。对于规划和建设部分,条例要求轨道交通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包括线网规划、用地控制规划及一体化换乘设施规划。明确规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轨道交通用地用途,并对沿线及车站周边用地进行严格控制,预留必要的公共交通和服务设施用地,确保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有机衔接。此外,条例鼓励出入口等设施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支持资源综合开发以增加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来源,同时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
《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内所有涉及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其安全保障的相关活动。本条例不仅适用于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也适用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公安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条例同样适用于供电、供水、通信等相关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它们在各自领域或活动中均需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共同维护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和发展。通过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条例为南京市轨道交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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