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日期2013-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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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 无锡市 城市 房屋 安全管理 条例 实施细则 实施 日期 2013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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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讲解了该细则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旨在为无锡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和白蚁防治的活动提供具体操作规范。本细则强调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并采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各级人民政府需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细则的具体执行工作,而市(县)、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则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建设、规划、安监、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房屋安全实行责任制,明确了房屋所有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对于涉及房屋结构改造的行为,细则要求按规定申请许可并详细说明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可能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需进行房屋安全调查或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因意外事故导致房屋受损但需继续使用的,行为实施人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未经许可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危及安全的,需进行安全鉴定并承担法律责任。最后,细则指出某些特定类型的房屋应当纳入重点房屋监督管理范围。
《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无锡市城镇规划区内所有与房屋安全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改造、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及白蚁防治等。它不仅针对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员,也涉及到参与这些活动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本细则尤其适用于那些从事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工作的人员,例如建筑工程师、装修工人等。同时,它也适用于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屋安全的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如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机构。通过明确各方责任,确保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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