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09-07-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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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 条例 实施 日期 2009 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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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讲解了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条例详细描述了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不包括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文中阐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即积极预防、合理利用、集中控制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旨在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并增加资金投入,促进产业化发展。此外,强调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能,以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文中还提及了产生固体废物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如申报固体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等信息,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并指定场所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中。同时,条例禁止了在特定区域排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以及向水体倾倒固体废物、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固体废物等行为。条例还特别提到了销毁假冒伪劣产品时应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对受固体废物污染土壤进行环境风险评估、修复和处置的规定。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固体废物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它为这些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确保其在日常运营活动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尤其对于工业企业而言,条例为其指明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途径,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风险。条例同样适用于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单位,帮助他们了解自身责任,遵循正确的操作流程,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此外,条例也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支持科研和技术开发,促进多渠道投资,推动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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