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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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安全生产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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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讲解了该市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及管理体系,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条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但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领域则从其规定。条例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和社会参与监督的原则。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法律法规,健全制度,强化措施。从业人员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工会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政府需将安全生产纳入发展规划,并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和考核奖惩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实施综合或专项监督管理,同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科技研究应用,表彰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此外,条例还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包括建立多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具体职责,以及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情形。
《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适用于南京市内所有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特别是那些属于高危行业如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等行业,还有较大危险性行业的企业,例如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和拆解、电力、装卸、交通运输等。对于这些行业中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高危行业五十人以上,较大危险行业一百人以上,其他行业三百人以上),条例特别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条例同样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旨在为整个南京市提供一个系统化的安全生产指导框架,确保各行各业能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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