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实施日期2013-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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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建筑 市场管理 若干规定 实施 日期 201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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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讲解了南京市对建筑市场活动的规范管理措施,包括市场主体管理、发包承包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规定旨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法规指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并明确建筑市场监管机构需履行多项职责,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筑市场的管理规定、实施信用管理和实名制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同时,文件强调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禁止违法限制或排斥外地区法人参与竞争。在市场主体管理方面,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投资责任及发包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相关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从事建筑活动。对于外地单位进入本市承接工程,需向监管机构提交诚信守法承诺书等资料并办理备案手续。此外,在发包承包管理中,规定严禁不合理划分标段或肢解工程,禁止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将全部工程转包,确保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涵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各类从业人员。具体来说,它针对那些在南京市内开展业务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质量检测单位,以及其他依法需要取得资质资格才能参与建筑市场的主体。这些单位不仅包括本地注册的企业,也包括希望进入南京市场的外地企业。本规定的实施有助于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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