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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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 环境 自动 监测 监控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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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讲解了为提高环境监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该办法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强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与其他多个部门协作进行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弄虚作假的行为,且举报属实将获得奖励。文件还详细规定了系统建设的要求,包括编制全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规划、建设方案以及实施计划,确保各类自动监测监控站点使用符合要求的设备并与平台联网。此外,对于重点扬尘污染源单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也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在环境监测管理方面,明确排污单位是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稳定传输,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设备,同时对设备维修、停用等情况进行了规范。
《南京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等政府机构,还包括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如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该办法同样适用于所有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企业和组织,特别是那些需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以及参与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无论是新建项目还是现有设施,在涉及环境自动监测监控方面都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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