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6-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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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城建 档案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6 05 01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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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江苏省徐州市实施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该办法旨在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并发挥其在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明确了城建档案涵盖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等多种形式的记录资料,强调这些资料应在城乡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且具有保存价值。文中指出,城建档案需集中管理、分级保管和异地备份,以确保完整保存与有效利用,并要求各级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保障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同时,详细规定了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职责,包括设立村镇建设档案室和配备专业人员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具体阐述了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如工业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以及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内容、方式与时限,特别是对停建缓建工程档案和被撤销单位档案的处理进行了说明。对于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竣工验收前需提交特定资料。最后,该办法对城建档案的保管设施设备提出了要求,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馆库建设、采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备份保存,以及确保信息安全存放环境。
《徐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城建档案形成、管理和利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包括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也涵盖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于从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说,本办法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引,有助于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该办法还适用于需要查询或使用城建档案的所有个人和组织,例如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登记时需查验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总之,该办法为整个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内的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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