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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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市 水上 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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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讲解了徐州市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和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监控设施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条例详细规定了运输船舶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证书、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以及清晰标识船名、船籍港等要求。针对航行安全,条例禁止影响航行的行为,如在易燃易爆货物船上使用明火、酒后驾驶等。对于停泊规则,条例指出了禁止停泊的区域,包括桥梁涵闸附近、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等,并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提出了专门要求,如必须在专用码头作业等。此外,条例还涵盖了水上游览活动的安全管理,要求水上游览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救援力量并定期演练,确保游客安全。
《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适用于江苏省徐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运输船舶的所有者、运营者及其船员,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等,同时也适用于参与水上游览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本条例旨在规范这些主体的行为,确保水上交通的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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