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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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珠海市 城镇 燃气 经营 企业信用 评价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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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讲解了为推进城镇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该办法明确适用于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贮存、输配、销售燃气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信用评价及管理,并指出由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这项工作,且评价周期定为一年。办法详细规定了信用评价的内容与等级划分,涵盖了燃气企业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客户服务和社会影响等方面,通过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最终根据得分确定A、B、C三个不同信用等级。对于燃气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了具体描述,其中不良行为还特别强调了几种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年度评价评为C级。此外,该办法对评价过程中的信息采集、录入、核对、公示以及异议处理机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
《珠海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适用于珠海市所有在行政区域内开展燃气贮存、输配、销售业务的企业。这些企业需按照本办法接受信用评价管理,以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通过这一办法,不仅有助于提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的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还能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气安全,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工具,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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