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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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 城市绿化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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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讲解了该市如何通过科学规划、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的原则来加强和规范城市绿化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本办法明确了城市绿化工作的责任分工,规定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也需协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政府对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并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在规划和建设方面,本办法详细描述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流程,要求建设项目按照标准规划、建设绿地,确保绿地率达标,特别指出应选用适应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对于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本办法规定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加盖绿色图章,且开工前需办理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竣工后进行验收备案。最后,针对城市绿地的管理和保护,本办法严禁擅自改变绿地性质或占用绿地,并明确规定了不同绿地类型的养护责任。
《东营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适用于东营市城市规划区、县城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来说,它涵盖了这些区域内所有涉及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工作。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在进行与城市绿化相关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循此办法的规定。尤其是从事城市建设、开发的企业和个人,更应该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其中的要求,确保城市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维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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