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实施日期2016-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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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土地 整治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6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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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讲解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整治活动规范,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土地整治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该条例详细描述了土地整治的定义,即通过综合整理田、水、路、林、村等资源,复垦受损土地,开发未利用或低效土地,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升耕地质量,同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条例强调土地整治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并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自然人文景观保护。文件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监督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此外,条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活动,确保投资者权益受法律保护。条例还规定了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条例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以及公告制度等内容。
《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具体来说,它为各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帮助他们在土地整治工作中履行相应的组织、监督和服务职能。条例也为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提供了行动框架,使各部门能够依据自身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此外,条例鼓励并规范了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治的方式,确保各类主体能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土地整治活动,共同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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