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5-10-01.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水文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5 10 01
- 资源简介:
-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水文管理,促进水文事业发展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办法明确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的重要性,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实施管理工作。设区的市水文机构则在省级部门和本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此外,还详细阐述了水文站网建设需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强调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应配套建设或更新改造水文测站及设施。同时,文件对不同类型水文测站的设立与调整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专用水文测站不得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重复,并且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对于监测与预警预报方面,指出要加强系统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和连续性,及时准确提供水情信息和情报预报,禁止伪造监测资料,还要加强对水质、水量、水生态要素等多方面的监测分析评价。
《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从事水文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警预报、监测资料汇交与管理、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的工作;以及参与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的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组织。这些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以保障水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水资源管理和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