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实施日期2021-04-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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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生产 安全事故 应急 办法 实施 日期 2021 04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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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讲解了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故应急工作的规范与指导,该文件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分级负责及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需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建立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应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责任制,完善组织体系,编制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演练,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应急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针对应急准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均需依法编制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还需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的具体要求,确保应急反应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矿山、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还有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根据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自身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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