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日期2021-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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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 总监 制度 实施办法 试行 实施 日期 2021 08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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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讲解了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本办法。该文件明确了安全总监的设置范围,包括矿山、金属冶炼、运输等高风险行业及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此制度。它规定了安全总监的职责,如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等。此外,还详细列出了安全总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例如热爱安全生产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等。同时强调了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安全总监实行委派制,并指出非国有企业安全总监由企业提出人选并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任职。最后,文件提到安全总监需依法接受考核,且其任免情况须报告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需要设立安全总监的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那些属于高风险行业的企业,如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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