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6
1

类型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38906
  • 上传时间:2023-02-27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14.54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济南市 气象 灾害 预警 信号 发布 传播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2 01
    资源描述:
    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发 文 号:令 2017 年第 259 号发布单位: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7-12-22实施日期:2018-02-01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四条第四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本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暴雨、暴雪、干旱、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高温、寒潮、道路结冰、霜冻、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第五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坚持及时、规范、准确、无偿的原则。第六条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第七条第七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信息传递、应急联络等工作。第八条第八条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第九条第九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依照职责和权限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条第十条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标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并指明气象灾害预警区域。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气象台应当依托气象监测网络,加强灾害性天气动态监测,依据气象监测信息,对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研判,确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依照权限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与气象台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传播合作机制,畅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渠道。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的有关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使用气象台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标明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气象台名称、发布时间和气象灾害预警区域。广播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与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广播电视、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乡水务、农业、教育、卫生计生、安监、林业和城乡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向本行业、本系统传播,并组织做好防御工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研判气象灾害可能对本地区、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机场、车站、广场、高速公路、大型商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公告栏、城市移动电视等信息接收与播发设施,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疗养院以及在社区设立的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活动或者服务场所的管理单位,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并提示防范措施。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煤矿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野外作业等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保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渠道畅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农村偏远地区应当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等方式及时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对于居住分散、处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盲区的村(居)民,村(居)委会应当采取有效的告知方式。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通过微信、微博、QQ 等信息传播方式,以转发的形式及时、准确、规范地传播气象灾害预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济南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2-01.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238906.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