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山东省 辐射 污染 防治 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 资源简介:
-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该省关于防治辐射污染的具体措施和管理规定,旨在维护环境安全并保障人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条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辐射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条例中详细界定了辐射污染的概念,包括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并明确了两者分别涉及的具体活动和设施设备。同时强调了辐射污染防治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和安全第一。政府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辐射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责任制,建立协调机制,制定政策以提高防治能力。环保部门对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卫生等按职责依法监督。此外,还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求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单位负责自身防治工作,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法规和技术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山东省内所有与辐射污染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特别是那些涉及放射性物质使用或电磁辐射设施运行的企业和机构。具体包括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从事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的实体。对于各级政府部门而言,它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了指导方针,确保其能有效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条例也适用于需要遵守严格辐射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类企业,这些企业在进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总之,该条例覆盖了从政府到企业的各个层面,涉及到任何可能造成辐射污染的活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