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11-01.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枣庄市 饮用水 水源 保护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11 01
- 资源简介:
-
《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讲解了为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安全,防止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与管理。文中详细阐述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立原则,包括一级、二级保护区及必要时划定的准保护区,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文件中具体列明了各区(市)人民政府和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责任,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地理界标设立等;同时细化了环保、水利和渔业、卫生计生、国土资源等多个部门的具体职责,涵盖从水质监测到污染源控制等多个方面。此外,还规定了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明确列举了薛城区金河水源地、山亭区岩底水源地等九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枣庄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涉及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如环保、水利、卫生计生等部门,还有供水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企事业单位。该办法旨在指导这些单位和个人如何依法履行各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的责任,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关于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