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日期2014-05-01.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南市 燃气 管理条例 实施 日期 2014 05 01
- 资源简介:
-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讲解了该市燃气管理的基本框架与具体实施措施。条例明确了燃气管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强调市、县(市)人民政府需建立协调机制解决燃气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被指定为本市燃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县(市)政府也需确定相应管理部门。条例还规定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要求,包括同步设计市政燃气管网管位、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等,确保燃气设施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工程项目,条例明确其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并经过严格审批。此外,条例对燃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为用户提供持续稳定的燃气供应、定期进行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等。同时,条例禁止了一些不合规的行为,例如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混其他物质或违规处置残液,汽车加气站不得向不符合规定的储气瓶加气。最后,条例提倡用户遵守安全用气规则,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并鼓励安装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泄露报警器。
《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适用于山东省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不仅涵盖了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还包括使用燃气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条例特别强调了燃气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它们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机构等相关职能部门,以确保燃气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此外,条例也适用于社会各界,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及企业开展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共同促进济南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