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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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城市 燃气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8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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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讲解了该市燃气管理的全面框架,包括燃气发展规划与工程建设、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与设施保护以及安全事故预防处理等内容。本办法旨在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该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在燃气管理中的职责,规定了燃气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求,并强调了燃气工程从设计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流程。针对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办法提出新建用户户内燃气设施需按国家标准设计安装泄漏保护装置,并且对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进行了严格规定。对于燃气经营者,《办法》要求其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规定了经营者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和服务标准,同时禁止一系列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此外,还特别提到燃气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应遵循法律规定,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储备制度,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聊城市燃气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聊城市的燃气行业及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它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燃气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相关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负责燃气管理的城市管理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及其下属的专业管理机构。这些部门需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辖区内燃气事业的安全稳定发展。对于普通居民来说,了解并遵守本办法有助于提高个人用气安全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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