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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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轨道交通 建设 管理办法 实施 日期 2014 03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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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讲解了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等内容。该办法规定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统筹领导职能,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青岛地铁集团负责全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招投标、建设和运营等企业主体责任。办法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安全第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影响轨道交通建设。在规划与用地方面,办法详细阐述了轨道交通规划的内容及其编制流程,包括线网规划、建设规划、用地控制规划等,并指出规划要注重换乘衔接。同时规定了轨道交通建设用地依法实行划拨制度,明确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享有土地与物业等综合开发经营权。此外,在工程建设章节中,办法强调轨道交通建设需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以确保工程质量,对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对周边建筑物进行调查记录、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等。
《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产权单位以及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此办法为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确保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能够依法依规顺利推进,保障市民出行便利的同时促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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