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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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讲解了电气设备在存在可燃性粉尘环境中应用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一般规定,针对可能出现可引起火灾或爆炸风险的数量进行了规范说明。本标准指出特定防护技术对保证设备在易燃粉尘氛围下稳定工作的必要性和方法论,涵盖从设计初期到成品检测一系列操作准则,并且明确了哪些保护型式的具体标准将补充或者修正此部分内容。文件指出了在混合存在可燃气体和粉尘的场合需要增加额外的安全保障条款,并确认这些规定主要围绕可能在大气条件下产生燃烧威胁的可燃物质。值得注意的是,当考虑其他外界环境因素如防水防腐对装置外壳完整性造成影响时,选用的防护措施不应削弱其整体强度。本标准同时明确了其使用边界,如对于不需要空气中氧气就可以引燃的炸药以及自燃物料产生的粉尘场景不包括在这个指导文档之内,且排除了煤矿矿井及其表面配套装备的安全需求考虑。此外,在涉及到可由粉尘中逸散出来的易燃或毒性气态成分的风险防范上,该部分同样没有涉及。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适用于在非煤矿山井下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含有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电气设备制造者、工程师及维护技术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或部门。这包括了工厂内部的粉尘处理车间、化工企业、面粉和食品加工厂以及其他容易出现易燃粉体的工作区域。适用范围限定在那些大气条件下面临可燃粉尘潜在危险但并不涵盖无氧燃烧或自我发热物体引发的特殊情况。本指南旨在帮助这些特定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有关防止因电力驱动机械导致灾害发生的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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