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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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危险 化学品 企业 重大 危险源 安全 责任制 办法 试行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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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讲解了应急管理部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规章制度。该办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防控,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文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责任人信息填报、报备及公示等工作。同时,强调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培训,使企业深刻理解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的要求,确保办法顺利实施。此外,将办法的落实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推动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企业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的具体职责,涵盖从总体管理到技术管理和操作管理三个层面,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适用于取得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不包括无生产实体的集团公司总部。该办法特别针对这些企业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明确了其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包保责任制,确保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有明确的责任人。主要负责人需承担起组织建立责任制、制定规章制度、提供安全保障等关键任务;技术负责人则侧重于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操作负责人应专注于日常操作管理,确保所有安全措施得到严格执行。这有助于全面提升企业在重大危险源方面的本质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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